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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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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16:16: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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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6日,我市召开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经济普查工作并下发宜春市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参会人员:主会场是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经普办各职能组组长,各县(市、区)经普办主任;分会场是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龚向东主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定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单玉生总结了宜春市前阶段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樟树市政府、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就如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作了发言。

    刘定明副市长在会议上强调了五点: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保障措施,为经济普查创造良好条件;

  三、注重科学统计,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四、抓住关键环节,有力推进经济普查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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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明同志在宜春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动员活动。为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刚才,市统计局局长、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单玉生同志就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会上,樟树市政府、市民政局以及市工商局的同志也作了发言,都讲得很好,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借鉴学习。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继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之后,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普查登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社会公众的认知、支持、参与和配合。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宣传:一是义务的宣传。每个普查对象都有义务真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二是责任的宣传。每个普查对象都要准确无误地提供普查数据,否则会影响全市的重大决策;三是消除顾虑的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收费、收税、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办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宣传规划、拟定好宣传提纲、落实好宣传任务。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经济普查作为加强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支持普查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为经济普查创造良好条件

    据初步估算,这次经济普查全市需抽调7千多名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抽选普查人员时,一定要精心挑选,严格把关。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熟悉统计、会计业务知识。具体负责登记任务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责任心强,掌握一定的统计、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各地、各部门还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科学的工作制度,分层次搞好各种普查培训,使参加普查的人员都能真正胜任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填报工作质量。

    必要的经费是做好经济普查的前提和保障。这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不仅增加了很多普查对象,而且新增加了能源消耗和主要耗能设备的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国家贫困县由国家补助外,其余地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核准经济普查的经费预算,并在9月底前拨付到位,同时切实解决好经济普查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等,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科学统计,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普查的最终目的是取得准确的普查数据,客观地反映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级党政提供科学的管理和决策依据。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一是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普查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质量意识。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三是全局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上级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决不能出现因为某一地方或者某一个单位的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市甚至全省普查工作的开展。四是效率意识。普查工作的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早作打算、周密策划、统筹兼顾,把每一项普查工作精心安排好。

    四、抓住关键环节,有力推进经济普查工作

    搞好经济普查,必须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经验,我们这次普查的重点是服务业和能源统计,取得服务业发展的完整数据,搞清常规统计不能完全反映的服务业实际情况,同时调查二、三产业单位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情况,掌握这两个领域全面准确的数据。每个县市区、每个街道都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把数据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特别要注意统计上次经济普查漏统的单位和这五年内新成立的企业。如果统计不全、不准、不客观,就不能如实地反映地区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指导经济决策就没有一个真实的基础,也会影响全国、全省的统计资料。同时,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扩大了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这是因为长期以来,能源资源统计力量不足,方法制度还不健全,难以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这次经济普查,则要搞清全市的能源消耗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提供有力依据。这次普查的关键环节仍然是基层。这就要求我们把工作重心下移,从最基层做起。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每个行政村、每个社区都要有经济普查员,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体系,做到普查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请各地一定要精心部署、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责任落实

    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可以独立承担和完成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经济普查摆上重要议程,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将下发《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给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市、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乡镇和街道的主要领导,作为当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普查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普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同级经济普查办的工作。统计部门要负责好整个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普查物资供应;财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要及时开展普查宣传报道;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统计调查队要负责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及其他相关普查工作;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负责提供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普查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负责协调普查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并参加普查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和任务的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请示汇报制、定期检查制等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达到5个目标:即普查资料真实准确,普查对象不缺不漏,普查任务按时完成,全市不出负面典型,在全省排名进入前四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协同当地政府及时加以纠正和解决;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通报,并上报上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检查督导结果将作为普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经进入了实战阶段。我们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作风,密切配合,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关于印发《致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的通知
 
赣经普办[2008]24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配合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我们拟定了《致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为尽快将此信发到调查对象手中,现将电子版提供给你们,请各地按所附版本自行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致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一个被调查对象的应尽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衷心希望在以下两个时期内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8年10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填报相应的表格。

    二、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1月—4月,为普查表的填报阶段。请您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到当地普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拒报、瞒报、虚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请您相信,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您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过程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带统一印制的证件,负责解答您提出的问题,辅导填写普查表,请您予以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祝您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全国经济普查的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但由于2003年恰逢“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什么?行业范围包括哪些?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与第一次相比有哪些变化?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以及增加高耗能通用设备的普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何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如何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涉及普查对象约有800万个各类单位和3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可谓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负责协调处理。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依法普查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指出: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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