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
拿着借条追赌债 法院不予支持
WWW.NEWSYC.COM 【进入论坛
2008-11-21 9:59:0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新华社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李钧德)“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的理儿,可欠下的赌债需不需要还呢?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终审判决给出答案,赌债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不需要还,法律不保护这种债务关系。

    2006年秋天,新郑市民赵玉明和朋友李灏中一起赌博,欠了李灏中4万元钱。2006年12月1日,李灏中将赵玉明控制在东明路一家浴池,索要赌债。在李灏中胁迫下,赵玉明还钱1.5万元后,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

    事后,李灏中拿着借条找赵玉明要钱,赵玉明不还。今年1月16日,李灏中将赵玉明起诉到新郑市法院,要求赵玉明偿还欠款2.5万元及其利息。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灏中和赵玉明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李灏中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后,认定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赵玉明欠李灏中现金2.5万元是赌债,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李灏中的上诉请求。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郑州市中院法官李明黎解释,第52条中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借条以合法的外衣掩盖了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李明黎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也规定,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完)

编辑:万莉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宜春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宜春新闻网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宜春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宜春日报、赣西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本网独家使用,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许可,不得从本网转载使用,违者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新用户注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